朝向幸福一日雲遊去

團號:YUN01BB25927K01
  • 售價:
  • 大人
    NT$799起
  • 每人訂金:
  • 團費的100%
  • 團費說明:
  • 大人【滿12歲以上之旅客】、小孩【2-12歲之小朋友】、嬰兒【未滿2歲之幼兒】
  • 不含項目:
  • 領隊小費$100/人

行程特色

費用包含
☆交通/遊覽車當天來回車費。
☆貼心/每人每日解渴礦泉水乙瓶。
☆保障/25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含
☆服務/領隊服務費用每人每天NT100元。
☆個人餐費&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每日行程

07:20 左營高鐵彩虹市集集合

大家早安,專業的領隊導遊及駕駛技術優良的司機來迎接各位貴賓,乘坐豪華舒適遊覽車開始愉快的旅程……

(車上配備有電腦選歌卡拉OK高級音響DVD影片播放機液晶電視螢幕……)

優秀領隊自我介紹行程說明講解車上安全裝置設備行車安全影片播放~~沿途欣賞國道風光、娛樂節目時間或車上休息補眠~~國道服務區休息

07:30 快樂的出發囉!‧‧‧‧‧

10:00 黃金蝙蝠生態館

台灣第一間以蝙蝠保育為主軸的旅遊展館,教育、研究、立法、棲地保護-幸蝠的家。黃金蝙蝠生態館前身是水林鄉蘇秦衛生室,設於60年代。因場館年份已久,館內外設施維護不易。有鑒於此,台灣永續聯盟結合誠正國小在2008年末開始遊說,以黃金蝙蝠保育治理方式整合各方資源,並徵詢雲林縣政府衛生處的同意,成功將蘇秦衛生室活化再生,於2009年12月25日修建成黃金蝙蝠生態館。

11:00 北港老街午餐自理

雲林北港鎮的中山路從清朝時期以來,一直是雲林人重要的生活重心,不僅是北港最早的老街,也是北港地區的發展中心。

13:00 北港朝天宮

北港媽祖以母親的形象深植人心,而非高不可攀的神格讓人感受距離。而北港朝天宮為台灣最具影響力、且分靈最多、分靈國家最廣的媽祖廟,是台灣媽祖信仰的中心。

14:30 品皇咖啡觀光工廠

一座以咖啡為主題的觀光工廠,品皇咖啡大崙新廠佔地寬敞舒適,提供遊客免費參觀、免費停車,館內除了咖啡知識、文化展示、商品展售,還有多款咖啡飲品提供遊客免費試喝!

15:30 台南後壁雅聞湖濱療癒森林

雅聞湖濱療癒森林,跨越北迴歸線走入熱帶國度,在親切樸實的台南後壁打造一處藝術、人文與美學的體驗。您可以在園區中享受到豐富的絢麗色彩、悅耳的自然樂曲、清新的草木花香、美味的脈輪料理、自由的肢體伸展;無論是漫步在完美對稱設計的法式玫瑰花園、或是走訪玫瑰與香草協調搭配的英式脈輪花園、再到彷彿穿梭於亞馬遜的熱帶雨林園區以及富有趣味寓意的古典玫瑰園區和欣賞眾多經典代表的水泥手作藝術品。

18:00 返抵,愉快難忘的一日遊行程告一段落,大家下次再見

《因假日車流量大,各景點遊玩順序及時間,必要時會依當天路況做調整,請您配合及諒解》

早餐:
--
午餐:
午餐敬請自理
晚餐:
--

其他說明

  • 出團備註

    請自備口罩、雨具,並請穿著防滑好走的戶外鞋
    ☆本行程需滿 30人以上方可成行。(將於出發日前二天給予行前說明資料)
    ☆遊覽車為密閉式空間,敬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感謝您的配合。
    ☆如車潮、人潮較多,以上行程會以實際時間稍做調整。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以上行程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報名確認:本訂單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七日內需作保證訂位之規定外,並視同雙
    方同意簽署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旅客先行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國內旅遊定
    型化契約書》。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特別說明: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通知於出發日當天解除契約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天氣

    請點選天氣參考網址

TOP